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和公民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且其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已报请有关部门核准同意实施的; 2)已与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同意协议; 3)具有针对性的防火灾预案,且措施落实到位。

二、办理材料

盖章

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与该申请使用地块一致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榕城分厅”,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个人注册”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查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安全用火标准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经查验不符合安全用火标准或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或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提出初审意见报股室领导复审,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区农业和水利局分管领导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区农业和水利局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区农业和水利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查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安全用火标准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经查验不符合安全用火标准或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或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股室领导核查,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区农业和水利局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区农业和水利局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区农林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榕城区政务中心大厅二楼38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和水利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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