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的要求;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大亚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准备申请资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办理;
2、资料齐全给予受理,为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建立案卷编号,为申请单位或个人扫描必备材料,整理后上传办公系统;
4、将申请资料和案卷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5、相关科室收件后,科室长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转经办人办理;
6、经办人按程序审核资料,集体察看现场;
7、转业务科室测绘竣工图;
8、报送规划评审小组会议审议;
9、根据规划评审小组会议纪要办理,转科室领导审核;
10、科室领导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后转受理窗口;
11、办结(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9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