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以及中央军委下达改革调整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通告后,许多地方政府针对复员军人待遇问题发声,以及以前从部队转如入复员的,都可享受今年的转业待遇。什么意思呢?下面,请随华律网小编来具体了解一番:

一、复员的简介

复员,是转业军人的一种,是指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

具体如下;

1.武装力量和政治、经济、文化等部门从战时状态转入平时状态。

2.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

二、以前的复员军人的可按转业待遇办

首先,复员需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1、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2、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之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这也就是说,以前的复员老兵,也可享受军人转业待遇。

三、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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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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