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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