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