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西青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号、7号窗口申领表格并如实填写,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交窗口工作人员; 第二步:工作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第三步:予以法律援助的及时指派律师,不予法律援助且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审议决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四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