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奖励费: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2、夫妻原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3、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4、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一方原有子女的;5、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6、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7、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原没有领证,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9.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原办理《(现居地)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时间超过两年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婚育证明。再婚夫妻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结婚证、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离婚方的离婚证明、初婚方的初婚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真实,接收承诺书; 第三步:制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当场一次告之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步: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的,凭本人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人员应如实提供有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准确及时掌握独生子女父母就业变化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步: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真实,接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转移通知单》; 第六步: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计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半年或一年通知本人领取一次。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当场一次告之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造成重复领取的,应停止发放并退回重复领取的奖励费。因个人原因造成漏领的,不予补发。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北区街乡镇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b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