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取得医师资格; b)不属于:(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申请条件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计委令第13号,2017年)第5条、第6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决定——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形式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35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14条;《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13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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