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原我市居民因出国(境)注销户口,但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现回国(境)长期定居,应当由本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携带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材料齐全受理。——第二步由对应审核层级审核。——第三步通知群众前来领取相应证件并办结。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登记办事指南(试行)》第十八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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