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原我市居民因出国(境)注销户口,但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现回国(境)长期定居,应当由本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携带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材料齐全受理。——第二步由对应审核层级审核。——第三步通知群众前来领取相应证件并办结。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登记办事指南(试行)》第十八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