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增加或减少自办节目(频道)数量; 2)自办节目(频道)改变定位; 3)变更台名。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同上报。
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表述明确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加具初审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加具初审意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英德市金子山一号路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英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中央机构申请开办付费频道的,直接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其他机构开办付费频道的,应向当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联合开办的,申请机构各方应经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由其中一家开办机构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开办机构应在领取《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之后180天内开播付费频道;未开播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收回其许可证。
开办机构应按照《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载明的频道开办主体、定位、节目设置范围、呼号、标识、识别号及播出区域等事项从事业务活动;如需要变更的,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射、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经核准使用的频率、频段不得出租、转让,已经批准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得擅自变更。
广播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播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八条开办付费频道,应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开办付费频道。下列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申请开办付费频道:(一)中央、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三)经特殊批准的其他中央广播影视机构及其他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中央单位。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