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医(护)师执业证书; 2)技术职称证明; 3)学历证明; 4)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
二、办理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加盖公章;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复印件要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复印件要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复印件要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复印件要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复印件要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
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即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系统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专家论证时间除外。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专家论证时间除外。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龙门县西林路41号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不含县级市,下同)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由原发证部门重新审查发证。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农村妇幼保健员技术合格证书》。
实施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审批,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包括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非省级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审批机构须征求省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方可审批;实施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助产技术以及在农村从事家庭接生和妇幼保健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审批,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