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合作企业申请先行回收投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二)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

(三)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

(五)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

不可委托办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1.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XX年度XXX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批复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许可批文; 2.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财政厅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财政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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