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是法定代表人,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除上述所列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办理材料
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印章
需建设单位盖章
需建设单位盖章
需建设单位盖章
需建设单位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编号为受理凭证上编号、如符合受理条件将出具受理凭证)——受理(受理时现场审核材料、工作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分发业务——资料审查、现场勘查——拟定意见——法制复核
——业务审批——颁发、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窗口办理流程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编号为受理凭证上编号、如符合受理条件将出具受理凭证)——受理(受理时现场审核材料、工作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分发业务——资料审查、现场勘查——拟定意见——法制复核
——业务审批——颁发、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3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湛江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
第八条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