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证书有效期内,如需要更换计量标准,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履行有关手续。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二、办理材料
必要时,还应提供《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各一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质监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质监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计量标准考核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质监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计量标准考核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一楼51-5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省、市、县(市、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本部门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本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依法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可用于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工作。
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用量值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