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从事生产、销售列入国家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国内单位或个人均可到属地办理。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验原件。
说明标签规格大小、字体内容及颜色。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湛江市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负责对申请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交局领导作出决定,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的,2=1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无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梅录街道人民中路27号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吴川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2001年)
第八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