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港澳台居民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居民。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本人签名,原件
蓝底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拟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www.gdlawyer.gov.cn),填报个人信息并发起申请业务;
2、申请人通过拟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将电子申请材料发送给受理申请机关;
3、受理申请机关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发送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经办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
5、分管领导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和厅领导审批意见发送电子材料,完成网上审批流程;
6、省司法厅经办人根据网上审批情况结合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制作律师执业证,通过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7、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拟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gdlawyer.gov.cn/)下载《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和《律师执业登记表》,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拟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申请;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机关应当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受理申请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连同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对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制作律师执业证,通过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6、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大楼九楼905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年司法部令第128号修正)(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申请人在内地执业的决定。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中,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同时还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的执业经历、年限的证明。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核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的,应当自颁证之日起30日内将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名单及执业登记材料报司法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