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时很多企业的法人就会选择放弃公司,不再继续经营下去,那样的话公司就只有选择注销。企业注销有很多的流程和步骤,可能很多的人还不太清楚应该怎么进行。那么接下来就让华律网的小编为您仔细讲解。

一、大连企业简易注销

企业简易注销有一定的要求和步骤

二、企业简易注销依据

(1)《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号)

三、注销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

四、4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系统会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五、8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系统会对8种限制性条件进行部分事前限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能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强制限制至少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已录入系统的)、行政处罚(已录入系统的)、未注销分支机构(已录入系统的)、曾经被终止简易注销。属于限制行业的外资企业、需要审批方可注销的企业目前系统还无法判别。

2种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选择注销需要慎重,比毕竟一家公司代表了一个人的心血,长期经营下来,也是付出了很多的精力和脑力。不管怎么样不到最后时刻是不会轻易选择放弃一家公司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小编。随时随地为您解答。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