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备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在职人员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核原件,收复印件。
原件单位盖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才需提供。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始兴分厅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始兴县财政局会计股即取方式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始兴县财政局会计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始兴县财政局会计股即取方式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财政局四楼会计股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始兴县财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