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确须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拆迁(报废)单位应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二、办理材料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不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可不提交。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 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丰顺分厅(网址:http://fswsbs.meizhou.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4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人防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意见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行政中心综合楼909号丰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