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需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办理材料
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高新区国税局税务分局办税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作出审查决定。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所得税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高新区国税局税务分局办税窗口领取证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江高新区管委会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