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申请人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技工学校; (2)办学许可证到期; (3)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的技工学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4)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的民办技工学校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5)符合到期换证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技工学校提出并加盖单位印章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学校公章。
加盖学校公章
原件和复印件相符
原件和复印件相符
原件和复印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办事大厅韶关新丰分厅窗口”(http://wsbs.xinfeng.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persionService.action?areacode=440233)
2.在线填写注册表单,并进行申报材料登记。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或寄送送达。
5.现场领取或收取我局准予或不准到期换证的批复文件(民办学校面领或寄达《民办技工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窗口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在进行网上申报(http://wsbs.xinfeng.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persionService.action?areacode=440233),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事窗口提交材料。
2.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完备。
3.如材料不完备,一次性告知补正所缺项目资料,或材料不合格理由;材料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受理回执。
4.下达现场评审通知,由县人社局组织不少于5名技工院校国家级、省级督导员进行实施考察论证。
5.考察评审合格后,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对拟批准到期换证的技工学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通过后,市人社局下达批复文件(申请者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件)。
7.民办技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对批复的技工院校进行公布,获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新丰县丰城大道西189号
五、办理时限
90 (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