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10、12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卫妇发〔1995〕第7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2002年)第8条;《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号)附件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33条
数量限制
0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形式审查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卫计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b)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0年修订)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年)第35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