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辖区内具备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合格规范,能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开展办学。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学校章程
学校最新相关资料
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学校近两年财务报告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业务经办人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4、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24号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6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29号)(2017年)
三、强化监管、规范办学 要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管机制,坚持把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全面、科学评估。要坚持每年开展全面大检查、每两年审核换发《办学许可证》和突击抽检等多形式检查相结合,重点对招生广告、学费收缴和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的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勒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办学许可。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