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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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现场勘验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书面意见,经该环节负责人签字同意且加盖公章后反馈窗口
对材料的齐全、合法合规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
填写该环节完成后形成的具体结果或结论,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