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按照《天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 29号)规定的区管用水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给付对象或给付对象的推荐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无问题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批复,给付节水措施专项补助 第五步:对给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002年8月29日)第八条第二款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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