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不跨地级以上市的市县级示意性地图审核; 2)本辖区地理国情普查、数字县(区)建设和“一村一镇一地图”工程等专项任务的镇、村级公开地图成果的审核。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国土规划部门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地图审核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国土规划部门业务科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地图审核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国土规划部门业务科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1、42号国土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
(二)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六条 地图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原则上实行即送即审。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九 申请人提出地图审核申请时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提交需要审核的地图及下列材料:
(一)编制公开版地图(不含示意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文件以及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编制公开版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地图的证明文件;
(三)涉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
(五)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送审地图时,应当提交试制样图(样品、光盘等)一式两份(彩色地图提交彩色样图;黑白地图提交原稿样图),电子版地图除提交数据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与地图审核内容相关的纸质样图。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除外):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道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等直接服务于军事目的的各种军事设施;
(二)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内部的所有单位与设施:
(三)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操、危险化学品、铀矿床和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设施;
(四)专用铁路及站内火车线路、铁路编组站,专用公路;
(五)未公开机场;
(六)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
广东省测绘条例(2011年)
第三十九条 公开出版地图,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引进地图或者生产、加工附有地图的各类产品,有关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样品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和附有地图的各类产品,不得出版、展示、印刷、引进或者生产、加工,不得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进行审核、批准,不得收取费用。
本省编印的中、小学教学地图和附有地图的教材、教学资料、教学用品,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办理。
引用已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并标注审图号的,不需要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条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地图审核申请时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提交需要审核的地图及下列材料:
(一)编制公开版地图(不含示意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文件以及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编制公开版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地图的证明文件;
(三)涉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
(五)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送审地图时,应当提交试制样图(样品、光盘等)一式两份(彩色地图提交彩色样图;黑白地图提交原稿样图),电子版地图除提交数据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与地图审核内容相关的纸质样图。
《地图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二)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二)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