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二、办理材料

详见《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端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网上预审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端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核发《营业执照》;不予通过的,出具《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端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按规范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取登记申请材料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7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7个工作日。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不准予许可的,出具《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蓓蕾南路6号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工商局端州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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