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如建设施工时间、工艺和防治噪声污染措施符合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和省规章要求的,予以批准。
二、办理材料
说明必须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原因及理由
① 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 ② 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位置;③ 标明准确方向、方位; ④ 标明主要参照物; ⑤ 施工进行后,噪声监测点等其他内容可后补 。需盖单位公章。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需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市禅城分厅(网址:http://wssp.fsxzfw.gov.cn/lawguide/CC23A299-000.jspx?version=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或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申请正式受理后,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XXX项目的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XXX项目夜间连续施工作业不予通过的意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或收到电话通知,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或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结果文书为《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XXX项目的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为《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XXX项目夜间连续施工作业不予通过的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或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申请正式受理后,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XXX项目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审批的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XXX项目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不予通过的意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或收到电话通知,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或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结果文书为《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XXX项目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不予通过的意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修正) (2004年)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