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4、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5、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行为。
二、办理材料
向潮安区卫计局基妇股领取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到区卫计局(潮安区彩文路86号潮州市潮安区卫生计划生育局)申请并受理、审查、决定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6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