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二、办理材料
需盖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交通部门向同级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的函件。原件提交审核,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提交审核,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原件提交审核,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南分厅http://wsbs.liannan.gov.cn/portal/home.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连山县交通运输局3楼地方公路管理站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或听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制作《路政许可现场勘验笔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连南县交通运输局2楼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所窗口领取《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听证、听取厉害关系人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才出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连南县交通运输局2楼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所窗口领取《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2楼
五、办理时限
19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条 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关于修改的决定》(2011年)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