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 2.有承包合同(或土地经营权证书); 3.养殖生产符合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的要求; 4.兼有调蓄、行洪、航运、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库、江河、湖泊等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得情况下,发放临时养殖证; 5.取得水域、滩涂使用权的养殖者依法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书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等待下一步现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告知需整改处。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书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等待下一步现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告知需整改处。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一条 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域、滩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养殖证,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注册登记后,发给养殖证。养殖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养殖证方可申请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资格等。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