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十三点,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有更新补种实施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 3)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应载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没有更新补种方案,提供代为补种协议。
原件需要盖骑缝章。
与公路管理部门签定,原件。
与公路管理部门签定。原件(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提交)
与公路管理部门签定,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西分厅(http://www.yjbs.gov.cn/?areaId=441721)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阳江市公路局或管辖的县(市、区公路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或听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制作《路政许可现场勘验笔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阳江市公路局或管辖的县(市、区公路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西县城桥平一路31号县公路局二楼行政许可服务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西县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全文?全文
《关于重新制订的通知》 全文?《关于重新制订的通知》 全文
全文?全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全文?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