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至2004年1月1日止,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 2)取得中专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3)行医规范、职业道德考核合格; 4)完成年度培训,考试合格。

二、办理材料

需提交纸质材料

需提交纸质材料

需提交纸质材料

需提交纸质材料

需提交纸质材料

需提交原件

需提交纸质材料

需提交原件

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兴宁市分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找到对应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及决定。受理后,县卫生监督所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凭受理通知书及领件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许可证和相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地址: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平路2号

网上申请地址:http://wsbs.meizhou.gov.cn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或直接到窗口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递交窗口受理,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4)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和受理通知书;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凭受理通知书及领件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许可证和相关材料。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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