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许可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3、道口设计应当经公路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4、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6、申请人已与许可机关签订了行政合同; 7、许可事项涉及公路培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养护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定了公路赔(补)偿合同。
二、办理材料
以申请材料中上传的“空白申请表”为准。
(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收原件;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图(平面图或路由图、立面图或断面图、总体设计方案说明书)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平面图应能反映工程项目在公路上的平面位置及占用公路的情况;路由图应分不同占用情况,反映管线走向及与公路的位置关系。立面图应能反映工程项目在公路上的立面结构和工程项目在公路立面上的布置;断面图应能反映工程项目在公路路基中的断面结构和布置。设计方案应有以下内容:桩号 、结构形式。
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复印件应加盖证照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新兴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新兴县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并要求申请人签名确认;作出受理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厉害关系人意见,作出审查结论,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云浮市新兴县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19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兴县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