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补办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补办),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但证件在有效期内遗失; 2)申请之日在法定期限内。
二、办理材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大一寸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所有申请人均应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办证大厅应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按不予受理程序处理。
3.审查
审查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决定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之日3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如作出不通过的行政审批结论,应列出明确的理由。
5.证件制作及送达
审批决定作出后,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应于2个工作日内制作《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好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到办事大厅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榕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0楼
五、办理时限
7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榕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