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市油城七路3号大院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两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及《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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