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到军人退役或者是转业的时候就有很多军人在华律网提问的,有关军人转业退役时候的户口问题的,这个的话一般都是会转回原籍的,基本就是遵循哪里来回哪里去,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军人转业的户口问题。

转业军人的户口怎么办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这一条的基本出发点是:本人入伍前、入伍时哪里来的,哪里去,配偶结婚前、结婚时,哪里来的哪里去;

(1)入伍前户口在原籍的,可回本人原籍;入伍时户口不在原籍的,可回本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

举例:干部A原籍在武汉,入伍时户口也在武汉,可回武汉安置;

干部B原籍在武汉,入伍时户口在黄冈,可回黄冈安置,不可回武汉安置;

(2)本款针对配偶的安置条件,针对是非因随军原因取得常住户口的。

举例:干部A家属随军前常住户口在长沙,随军后因随军户口迁出至驻地,或户口未迁出长沙,不管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沙户口(只要不是随军原因),也不管其在长沙常住户口取得多少年,干部A均可回长沙安置;

干部B家属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昆明,干部B可回昆明安置(不论干部B的家属以何种方式取得昆明常住户口、在昆明多少年,也不管随军后户口是否迁出昆明,都可回昆明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这一条针对的是配偶随军并取得驻地常住户口的。

(1)上述4条所说的,原则上指的是配偶因为随军原因而获得以上城市户口;也就是说,如果配偶如果不是因为随军原因取得上述城市户口的,就不参照本条款执行,而应参照第一款执行。

举例:干部C的家属,结婚时户口在桂林,随军后取得北京常住户口,就必须满足满4年的要求,北京才接受安置。

(2)大部分地区也规定,非随军原因取得本地户口的,参照随军原因取得本地户口的条件执行,具体条款按当地有关要求执行。

大家注意理解这两条,前提是配偶常住户口的取得,是否是因为随军而取得,如果不是随军取得的,就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是因为随军取得的,就有时间限制。但由于对政策条款的理解差异,相当一部分地区,不管常住户口是否因为随军取得,都参照随军取得执行。

补充一点:

配偶的常住户口如果不是因为随军的原因取得的,就由各地区自行规定,如果是随军原因取得的,就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般来说,目前最难把握的是购房入户,大部分地区是认可的(但会加上一定的时间限制),也有部分地区拒绝接收安置,具体得看各地的规定了。

上面有关于军人退役以及转业的时候户口的问题,一般还是最基本的出发点的,入伍时候哪里来就回到哪里去的,也是为了更好的安置退伍军人的,具体回到原籍以后当地的政府也会进行对接的,如果还有其他军人户口问题的就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更好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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