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b) 不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 ——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 ——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 ——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金海道1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第26条、第27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