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b) 不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 ——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 ——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 ——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金海道1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第26条、第27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