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递的境外电视节目: ①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外事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②三星级或者国家标准二星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③专供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办公或者居住的公寓。 2、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4、有合格的专业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决定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九条、第二十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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