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 经区、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 b)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条件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第10条、第11条、第14条,《天津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16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宝坻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第17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第13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第9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