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 1.所有权转移的; 2.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 3.拆解或销毁的; 4.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 5.船舶抵押权合同解除的,可提出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光船租赁注销登记申请: (1)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的; (2)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的; (3)中国籍公民或法人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的。
二、办理材料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
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
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提交有关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渔业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县渔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县渔政部门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获取办理结果
经县渔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证书》。
6.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县渔政部门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来县惠城镇祚通南门东路21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
第六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
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管理实际确定省级以下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名称,并对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