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 2)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明确位置和建设规模
核对原件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受理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
4.审查:股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审查:股室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建窗口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一) 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二) 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三) 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四) 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