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名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名。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材料真实有效,复印清晰;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证件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复印清晰,照片清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免预约,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申请人向陆丰市林业局营林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或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 经办人按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查后开展特殊审查(含书面审查、实地审查、检验检疫),特殊审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决定:经办人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局领导班子核查,局领导核查后拟定审核意见上报局务会议作出行政决定。
6.证书制作和送达: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办证室自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陆丰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