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无。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城区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全文条款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5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是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而制定的法规。本决定自2012年9月23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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