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捕捉申请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是可以捕捉的; 3)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二、办理材料

用A4纸打印或手写字迹填写清晰。

复印件整洁清晰。

复印件整洁清晰。

复印件整洁清晰。

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县行政服务中心科农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科农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科农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科技和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2017年)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部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实施机关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发展改革部门 1 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和磷肥项目核准2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下放的及政府批准收费项目除外)3 非跨县的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核准4 不需要省、市平衡条件的县级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仍按原审批权限审批)教育部门 5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6 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审批7 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8 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审批科技部门 9 县级生产力促进机构认定公安部门 10 港、澳、台、外国人考领驾驶证 考领摩托车类驾驶证下放县级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考领汽车类的机动车驾驶证下放广州市花都、番禺、增城、从化,汕头市潮阳、澄海,佛山市三水、高明以及江门市开平等县(区)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1 在用机动车变更和报废业务民政部门 12 设立社会福利企业核准财政部门 13 政府主权外债项目及财产转移手续审核 预算体制已实行省直管县的,以县为债务主体的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货款项目,由县向省申报、直接向省财政办理债务担保;对拖欠的债务由省财政直接对县扣款。预算体制未实行省直管县的按原有规定执行国土资源部门 14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15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16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次转让17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18 省管权限建设用地更改用途审核19 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用地审核20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21 省管权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22 采矿权转让审批 下放原由县(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县(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3 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24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25 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丙级、事务所资质核准26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核准27 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28 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核准交通运输部门 29 机动车加强员培训机构审批农业部门 30 农机牌证制作权31 核发农机牌证32 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用许可外经贸部门 33 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担保合同审批水利部门 3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省级立项、按国家规定符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文化部门 35 设立博物馆审批(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广东”等需由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36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卫生部门 37 《护士执行证书》注册物价部门 38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价格39 林业伐区作业设计费40 木材检验费工商部门 41 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42 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核准登记43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含:(1)省外经贸厅批准设立或变更的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2)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3)国家审批机关批准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换发批准证书的辖区内已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4)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审批的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保险分公司下高的分支机构] 下放广州市番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揭阳市普宁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业部门 44 因特殊情况在禁猎区狩猎45 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46 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海洋渔业部门 47 省管权限水生野生动物利用审核48 省管权限水生动物苗种生产审核49 省管权限水生动物苗种进出口审核50 渔业船舶检验51 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52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53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审核盐业部门 54 生产水产养殖用盐 未设立县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仍由市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实施机关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司法部门 1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 委托具备条件的县(市)司法行政主管理部门管理体育部门 2 非临时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林业部门 3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4 进入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审批质监部门 5 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同一单位同时申请制造、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除外)气象部门 6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每半年对受理及批准次数进行统计,经市气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三、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实施机关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发展改革部门 1 企业投资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城建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务项目、农业项目备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2 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变更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3 省管权限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粤府[2005]120号文第六条规定的涉及全省综合平衡项目的除外4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抄送地级以上市备案5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抄送地级以上市备案6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抄送地级以上市备案7 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 除需地级以上市综合平衡的项目外,由县直报省审核8 省管权限的政府投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除需地级以上市综合平衡的项目外,由县直报省审核财政部门 9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管理公安部门 10 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外的机动车登记业务11 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业务[含:(1)本行政辖区内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2)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3)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教育和考试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2 县属单位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13 县属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14 省属非驻穗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核准环境保护部门 15 不需要市统筹协调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审核 由县直报省审批16 不需要市统筹协调的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许可审核 由县直报省审批水利部门 17 除省审批初步设计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和省直管的水利工程项目外的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实行属地管理,报省备案18 除省审批开工报告的新建大型水利工程、省直管的水利工程和装机5000千瓦以上或工程等别达到大中型的新建小水电工程外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属地管理,报省备案文化部门 19 营业性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广电部门 20 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21 乡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22 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业务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23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24 100瓦以下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设立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25 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26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2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28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初审 由县直报省审批29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 由县直报省审批30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由县直报省审批四、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实施机关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发展改革部门 1 国家补助投资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2 国家补助投资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3 国家补助投资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4 国家补助投资的农村大中型沼气项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5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抄送省、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初审7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场安排 委托具备条件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十三条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动物园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负责核发特许捕捉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2008年)

第二条 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全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抓好国发〔2014〕5号、27号和50号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下放3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5项)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