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人工鱼礁建设位于禁渔区线内侧;2、人工鱼礁建设必须符合江门市海域使用规划;3、申请单位和个人具有建设和管理人工鱼礁的能力。
二、办理材料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在海域使用期限内。
材料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在线申请
2.受理:申请人向各区级经促进(服)局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实施机关审核材料,根绝材料情况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区经服(促)局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初审条件后送往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审核,自收到初审意见20个工作日起,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4.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各区经服(促)局领取《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许批准书》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 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渔业主管部门领取审批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 详见附件--(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二十二条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鱼礁建设和人工鱼礁礁体以及礁区的保护管理。人工鱼礁的建设实行规划论证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可以投资兴建准生态型、开放型人工鱼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