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在我国是被纳入到职务类犯罪体系中的一种,其特指某些犯罪分子挪用公款超过一定期限的行为,因此该罪违反了相关的管理秩序,因此应该被严惩。那么挪用资金报案有时间限制吗?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挪用资金报案是否有时间限制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我国,报案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是有犯罪行为的发生,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是司法机关报案。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需要满足什么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以上就是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一些法律知识,由上可知,任何犯罪行为的报案时间都没有限制,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发现犯罪行为时,就应该及时向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报告。若您还有疑问,华律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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