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投诉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举报人持相关线索材料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填报投诉登记表或举报登记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立案查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6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区公务员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b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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