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向省中医药局申请):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 (三)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四)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加盖的公章,材料应当为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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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在线填报材料;
2.预受理:符合许可情形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许可情形的,退回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批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准;
6.办结:许可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7.领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横琴新区红旗村德政街26号C栋101室
五、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二)具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三)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2017年)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