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养殖场所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3)权属无争议; (4)证明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春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渔业局窗口自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渔业局服务窗口。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畜牧渔业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春市东湖广场会展中心南楼投资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春市畜牧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一条 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域、滩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养殖证,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注册登记后,发给养殖证。养殖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养殖证方可申请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资格等。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