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符合河道行洪纳潮、生态环境、河势稳定、防汛工程设施安全等的要求; 3.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无影响、影响较小或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 4.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达成一致; *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高新分厅”网(http://gxq.zhwsb.gov.cn/index.jsp)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特殊审查: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从受理之日起到组织专家评审之日止,20个工作日,评审后修编时间除外;
4、审批审查:承办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准予通过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特殊审查: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从受理之日起到组织专家评审之日止,20个工作日,评审后修编时间除外;
4、审批审查:承办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准予通过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软件园路1号南方软件园A3栋2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2017年)
第二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